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院公告
2008年10月14日
  夏贵龙:本院受理原告郑忠康诉被告夏贵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忠康横机领加工报酬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50元,共29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戴秀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立即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2703.9元(截止2008年6月15日),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金文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北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霞浦信用社诉你及曹旭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你们立即归还借款7万元并支付利息8227,20元(该利息计算至2008年7月21日)及2008年7月22日以后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09年2月6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胡国年、叶纪良:本院受理原告徐孟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陈文凯:本院受理原告傅春蕾与你和董金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浦民二初字第27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文凯支付原告傅春蕾货款计人民币85932元及利息(利息自2008年4月16日起至判决给付日止,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傅春蕾对被告董金彪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4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598元,由被告陈文凯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浦江仙华葡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可敏):本院受理原告陈凤鸣、张庆东、陈鸿才与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浦民二初字第46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浦江仙华葡萄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陈凤鸣、张庆东、陈鸿才代偿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从2008年5月9日起至判决给付日止,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二、由被告浦江仙华葡萄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陈凤鸣、张庆东、陈鸿才代偿款人民币本金200000元的贷款利息15856.07元。三、以上一、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5188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张雷:本院受理原告蓝岳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柯民一初字第473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蓝岳生借款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徐斌、陈建兵:本院受理原告杜有标诉你们追索代偿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7)柯民一初字第12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限被告徐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470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曹伟巨、吴志庭: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忠诉你们和被告胡银才、胡海龙、朱荣姣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7)柯民一初字第1434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被告胡银才、胡海龙、朱荣姣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徐建忠借款人民币600000元,支付违约金120000元,共计720000元。由被告曹伟巨、吴志庭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可以直接向被告胡银才,胡海龙,朱荣姣追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宗华敏: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柯民二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盛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梅世成诉你们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现已人去楼空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和第三人支付人工工资181698.6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盛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利诉你们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现已人去楼空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和第三人支付人工工资206604.76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盛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华、王天亮诉你们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现已人去楼空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和第三人支付人工工资242989.32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盛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俊华诉你们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现已人去楼空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和第三人支付人工工资4204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盛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衢州长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现已人去楼空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支付消防工程款70万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方云发:本院受理原告李传明(又名李全明)诉你、衢州市荷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7569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董性兵:本院受理原告吕凤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离婚;婚生女儿董琳共同生活,女儿抚养费各半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衢州市区斗潭园丁楼41幢2单元10室住房依法分割)、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